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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AF16949:2016領導。
ITAF16949:2016領導。
第一,組織的作用、職責和權限。
最高管理者必須確保組織內相關責任、權限的分配、溝通和理解。
最高管理人員應分配職責和權限,如下:
a)確保質量管理體系符合本標準的要求;
(b)確保每個過程都能得到預期的輸出;
c)報告質量管理體系的績效和改進機會(見10.1),尤其是向最高管理人員報告;
d)確保整個組織以客戶為重點;
e)確保在規劃和實施質量管理體系變更時保持其完整性。
最高管理人員應向人員分配職責和權限,以確??蛻粢蟮玫綕M足。這些分配應該形成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特殊特征的選擇、質量目標及相關培訓的設置、糾正及預防措施、產品設計與開發、生產能力分析、物流信息、客戶評分卡及客戶門戶。
二、產品要求糾正措施的責任和權限。
最高管理人員應確保:
a)負責產品要求的人員有權停止運輸或生產,以糾正質量問題;
注意:由于某些行業的工藝設計,并非總能立即停止生產。在這種情況下,必須控制受影響的批次,以免運輸給客戶。
b)有糾正措施權限和責任的人員可以及時了解不符合要求的產品或過程,以確保不向客戶發送不合格產品,確保所有潛在不合格產品都得到識別和控制;
c)所有班次的生產作業都安排負責確保產品要求的負責人或代理人。